一位母亲瘫坐在江边的碎石上,抱着女儿冰凉惨白的尸体撕心裂肺的哀嚎着。
(资料图片)
强奸、杀人、沉江抛尸,种种极其恶毒的手段,这个11岁的小女孩全都经历了一遍。
很快,警察逮捕了这个丧尽天良的杀人凶手,可是他的身份却让警方很忌惮,甚至法律都有有可能制裁不了他。
这个杀人凶手究竟有什么背景?为什么他能逃过法律的制裁?到底能不能还女孩一个公道?
不能让我女儿白白冤死
7月28日早晨,本是夏天里一个寻常的日子。
但对于湖南常宁市尤子村的阳运福一家来说,却是一生最悲痛的一天,她与自己年仅11岁的女孩阳阳永隔。
那一天,阳阳的奶奶像每天一样,去叫孙女起床。
可当她推开房门,却发现 里面空无一人,根本没有小孙女的影子。
阳阳的父母在外打工,留下她跟爷爷奶奶生活。作为留守儿童,阳阳自制力很懂事
但一大清早就不在家,这样的事阳阳从来都没做过。
奶奶当时就有些慌了,于是赶紧出门满村子的找孙女。
奶奶问遍了村子里的人都说没有见过阳阳,但却得到一个关键线索。
有邻居表示,虽然没看到过阳阳,但是偶然遇 见过他们邻居家的男孩,扛着一个大袋子往河边的方向去了,时间是昨晚凌晨两点。
偶遇他的居民好奇一个男孩半夜不睡,拿着一个大袋子去河边做什么。
男孩却很冷静地回答,自己不小心把外公衣服弄坏了,怕家人发现责备,所以趁家人不备想去扔掉。
听了邻居的叙述,阳阳奶奶感觉事情并没那么简单,她当场拨通了报警电话,并通知了在外地打工的阳阳父母。
警方接到报案立即行动,很快就在男孩丢掉袋子的江中,打捞上来邻居口中的袋子。
打开袋子一看,在场所有的警察都被气的浑身发抖,里面装的根本不是什么衣服,而是11岁女孩阳阳的尸体。
邻居的证词以及种种事实都指向,阳阳邻居家的男孩有重大作案嫌疑。
在警方的询问之下,男孩承认阳阳是自己杀的, 但之所以对她动手,只是因为女孩先骂他是“野种”。
阳阳被发现时不仅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,并且她下身的内裤也被扒掉了,只穿着一条睡裙。
阳阳的母亲见此情景,怀疑阳阳不仅被杀害而且还遭遇过侵犯,并且装着她的竟然是自家的行李袋。
警方进一步展开调查,最终确认在尸体被发现的前一天,也就是7月27日晚上十一点,男孩神不知鬼不觉对潜入女孩房间, 用女孩的裙子将她勒死 。
而在做了这一系列令人发指的事情之后,男孩竟然不着急逃跑,还在女孩家里翻出行李袋,将女孩装进其中抛尸湘江河。
但阳阳的父母和家人最不能接受的是, 涉嫌强奸、杀人、装麻袋,抛湘江河的男孩,仅仅因为他未满14岁,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“大伞”下,不会被公开审理,更不会被判死刑。
根据知情者提供消息,这件事目前的处理结果是,男孩家向受害者赔偿几万元,男孩则被送入少管所。
面对这样的处理结果,被害人阳阳的父母显然不能接受,他们悲痛欲绝,精神已经濒临崩溃。
自己的女儿在天真浪漫的大好年纪,被人故意杀害失去生命。
无论是对方的几万元,还是凶手被送进少管所,与女儿的生命之间都是天差地别,根本无法弥补。
走投无路之下,只能借助舆论的力量,为自己惨死的女儿讨一个公道。
面对阳阳父母的哭诉和痛苦,很多人也纷纷向他们表示关心,并且有相熟的人提出质疑。
男孩虽然未满14岁,但初中已经毕业,所以怀疑其年龄上并不属实,暗示他在钻年龄的空子逃脱罪责。
只是种种质疑也只能停留在猜测阶段。
其实,未成年人犯罪,却在“保护伞”下逍遥法外的例子并不少见。
4岁男童被扔入井中,只是因为“电视剧”?
无独有偶,2023年3月27日,在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,也发生过未成年人故意伤人事件。
而事件的犯罪嫌疑人只是一个7岁的小女孩,他加害的对象,是一个4岁男童。
根据监控视频显示,事件发生时,7岁女孩和4岁男孩正在一口井边玩耍。
一开始只是简单的蹦来跳去,后来两个人似乎对井中的世界产生好奇,不时地向井中张望。
可令人匪夷所思的一幕出现了, 女孩将男孩抱了起来,朝井口走了过去。
这时身后路上驶来了车辆,也许是因为心虚害怕,女孩把男孩放回原地。
过了一会,路上没人了,
女孩强拽着男孩又来到井边,并竭尽全力将男孩高举过头顶,而后像扔一块大石头一样,精准又迅速地将男孩扔进了井里。
男孩虽然猝不及防被扔进井里,但求生的本能让他紧扒住井口,大声哭着向女孩求救。
女孩看着男孩的哭喊也走到井边,但她并不是要帮助男孩脱险,而是 将他扒住井口的手指一个个掰开,然后将男孩狠狠地摁进了井中。
随着一声重重的落水声,男孩彻底掉进井中,惊恐又撕心裂肺的哭声从井底阵阵传来。
女孩似乎生怕被发现,火速逃离现场,可不多时她又折返回来。
不过她并不是为了救人,而是确认男孩真的落入井中,而后再一次逃离现场。
万幸,当时昆明的天气并不算太冷,男孩的哭声引来附近村民的注意,最终在好心人的帮助下,男孩成功获救。
经过调查, 女孩对男孩下此狠手,竟然只是在模仿电视剧里的情节。
虽然事后两家达成了和解,村里的这口井也被盖上井盖,做了安全措施。
但事件还在网上持续发酵,看过监控视频的网友都非常气愤:
“有人的是天生的恶,他们坏到骨子里,是天生的恶种。”
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该保护的究竟是谁?
一个7岁的女孩,在本该天真善良的年纪,竟把4岁的孩子丢进井里,还反复观察确认他是不是真的掉到了井底。
一个未满14岁的男孩,仅仅因为一句口角,就能把所有残忍凶狠的手段,都加诸在11岁的女孩身上。
难道仅仅因为模仿电视剧,为了自己取乐,仅仅因为一句触犯了自己的话,就可以漠视他人的生命,置别人的生命于不顾?
一起起未成年人,故意杀人、恶意伤人的案件,都在一下又一下地敲打着人们的神经,也不禁让人思考:
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该保护的究竟是怎样的未成年人?
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设立的初衷,本是让那些年幼、无力无法保护自己的孩子,得到更好的护佑免于受害健康成长。
可有些人却偏偏把目光盯向了它,让它成为自己逃脱罪责逍遥法外的“保护伞”。
并且有一些未成年人,他们是深知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的规定,于是更加猖狂、为所欲为,肆无忌惮地去危害他人和社会。
“熊孩子“犯错,很多家长一味地以”他还是个孩子“来搪塞推脱。
甚至以此道德绑架被伤害的人是过分计较不肯放过一个孩子。
殊不知,大恶正是始于一点点小错的不断积累。
第一次犯错没有得到惩罚,他们就会尝到甜头,认为自己犯了再大的错,也可以不受惩罚,因为 “我还是个孩子“。
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,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,对孩子不能听之任之。
发现错误要及时更正,否则只会让他们不断走在一条歪路上,最终走到万丈悬崖害人终害己。
正如在面对一起起未成年人恶性杀人、伤人事件时,网友的评价:
“未成年人恶意犯罪不应逍遥法外,而应该是恶意伤害未成年人者不论年龄罪加一等。“
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该保护的是那些真正柔弱无力,无法自保的未成年人。
而不应成为那些披着“未成年人“外衣,“天生极恶“的犯罪者的“保护伞“和免死金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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